【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96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8-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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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12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
谢 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学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纯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李创军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杨胜江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吴 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春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新华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库来惜·阿不都拉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相关同志组成。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