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1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4-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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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53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4月19日至28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现将《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文化环境,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28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以 “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意识,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宣传目标
逐步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宣传协调机制,整合知识产权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的作用,在全社会着力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五、宣传要点
(一)以知识产权战略宣传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文化是制度之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要从文化建设着手,在继承与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同时,广泛传播知识产权理念,使之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把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着力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落脚点。一方面,把知识产权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的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弘扬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上,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目标明确,主题更突出,影响更广泛,作用更明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要丰富和补充。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长远目标和历史使命。
六、活动内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活动,突出“文化、战略、发展”的主题宣传报道工作,意义重大。
(一)召开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4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高法院等单位在海德酒店召开“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届时,自治区领导出席并讲话,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新闻媒体参会。会议主要内容:
1.发布2008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发布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3.公布2008年度自治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4.宣布自治区第六届图书奖和第四届音像电子出版物奖名单;
5.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好新闻奖”获得者。
(二)举办知识产权大型广场活动。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和“产、学、研”的主体优势,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展示、交易、文化等形式多样的广场活动。
(三)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
4月24日,有关部门在昌吉市举办“新疆知识产权杯”知识竞赛活动,参赛单位有特变电工、奥斯曼生物等8家企业。
(四)举办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
1.4月22日,“知识产权走进新疆大学”沙龙活动;
2.4月15日至27日,“知识产权走进新疆农业大学”知识竞赛;
3.4月28日,“新疆财经大学青春·创新——与知识产权同行”演讲比赛。
(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联合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级工商、知识产权、版权、公安等部门,要针对故意侵权特别是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在全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侵权行为,并通过集中销毁、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展示专项行动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启发社会公众。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海关和口岸的优势,抓住宣传周活动时机,针对口岸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及执法程序,同时,在机关大厅、乌鲁木齐机场口岸、边疆宾馆二类口岸、西域轻工二类口岸、火车头二类口岸、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张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广告,悬挂中外文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各地(州、市)主要开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点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地级主要城市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创造条件筹办主题文艺晚会、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企业论坛、宣传片制作等活动;三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商场(“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展“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征文活动和漫画、动画征集活动,尤其是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相关部门在此《方案》已明确的活动基础上,联系实际,确定具体活动内容,并抓好工作落实。
七、活动要求
(一)引导舆论,把握导向。
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抓住有利时机,客观、公正、准确地宣传知识产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性,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涉及面广,宣传活动既要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又要在形式上生动活波。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集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努力做好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重点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逐步认同、接受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宣传周活动中要互相支持和配合,围绕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