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8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2-04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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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
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
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为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加强指导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
(五)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六)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外事等工作。
(三)乡镇企业处
研究拟定乡镇企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聚集和园区建设;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机制创新;组织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拟定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财务处
负责规划统计财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统计调查、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各业务处做好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市场信息处(科技质量处)
研究拟定市场信息、科技质量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信息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创名牌、创品牌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服务、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其中厅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