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10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4-0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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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26号
关于建立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对策、措施;通报全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综治办、工商局、监察厅、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环保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质监局、消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综治办、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辑工作简报,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工商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综治办、工商局、监察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处级干部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为方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召集人: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克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自治区综治办主任)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任光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高江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涂瑞和(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江和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洪武(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荣庆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建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勇(自治区消防局副局长)
井清河(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跃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玲(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杨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林岳(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虎良(自治区综治办业务指导处副处长)、居来提(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阿里木(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监察员)和张咏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