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38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3-3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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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3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保障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务院2004年确定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就2012-2014年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08年5月12日和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又分别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事宜。
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表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涉及政府组织、行政管理各方面,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综合性、全局性系统工程;是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软环境建设工程。如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进入2012年,实现国务院《纲要》规定的目标仅剩三年时间,而距目标的完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不容乐观。今后三年,既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自治区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信“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今后三年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基本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检查、评估前七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破解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及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软实力建设贡献力量。
二、2012-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意识、能力和水平,拓展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落实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赋予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系统,按所属地区、部门,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事项。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推动示范单位创建。要加大行政管理服务创新力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提高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重大行政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行政机关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并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备案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个案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预防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加强仲裁队伍规范化建设,拓展仲裁机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领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仲裁条款引入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标准文本。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所有行政复议申请要进行网上登记,并依法作出处理。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凡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法律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三、落实工作重点的保障措施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目标计划明确。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按期实现《纲要》目标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和工作重点,做到精心谋划三年目标,具体安排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组织体制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机制,健全和落实办事机构、联络员工作规则和例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规定。
行政首长负责。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加强协调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系统总结,层层推进
加大评议考核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将考核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
定期报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全面系统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等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三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三)健全机构,真抓实干
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