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9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7-2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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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21号
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09年自治区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就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认真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收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并逐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和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预防机制(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新机制,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工作的引导,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联动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大各类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范围,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不断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方式。积极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至少50%要投放当地的政策。继续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负责)。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尽快研究出台《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考核奖励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强制责任保险发展,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自治区金融办、新疆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四)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战略储备与调节储备、中央和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粮食应急体系配套措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完善粮食和农资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油生产和加工及粮食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抓紧落实《自治区棉花加工更新改造规划》,积极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五)推动农村其它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继续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继续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尽快出台《自治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探索合作社发展的新途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抓紧出台《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继续推动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发展特色小城镇,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为重点,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备案审批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自治区编办负责)。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编办负责)。
(八)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研究制定预算外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逐步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范围,加强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提高采购资金支付效率。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快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增值税、资源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项税收制度,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负责)。
三、围绕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步伐,积极培育面向国内外市场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逐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优势、主导产业集中(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积极培育“专、新、特、优”的监管企业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分离企业办社会的改革试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控制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信委负责)。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放宽准入,加强监管,强化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建立自治区级信用再担保公司,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自治区经信委负责)。
四、围绕要素市场建设,健全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和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调促进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加大诚信监管力度。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治区金融办、新疆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规范发展土地、矿业权市场。继续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提高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继续推进“诚信新疆”建设(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推进金融市场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完善征信制度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五、围绕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十七)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支持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深化改革,重点推动和支持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支持推进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改革。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增强地方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和服务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汽车、家电等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消费和消费升级。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扩大内需型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推动有利于促进消费的金融创新。加强银保合作,围绕信贷风险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搭建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平台(新疆银监局、新疆保监局负责)。
(十九)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更好发挥自治区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研究建立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协调合作及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全区金融稳定和安全(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六、围绕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建设
(二十)继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煤电油运价格和供求变化的监测力度,努力控制资源性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完善煤炭价格管理措施,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按国家总体部署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理顺水资源费征收秩序,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积极推动“两部制”热价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城市供热价格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限期治理重点减排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加快减排工作步伐。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探索建立环境法制、绿色信贷、政绩考核、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做好自治区生态补偿立法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群众节水、节电、节油、节地、节材意识,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七、围绕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五项补贴办法为基础的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完善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制定出台自治区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建立创业引导性资金,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北疆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大力推广劳务输出示范县“组织、培训、就业、维权”四位一体工作经验,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继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区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稳步推进全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体系(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抓紧制定《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自治区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和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五)深化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双语”教学,加快推动南疆三地州教育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推动自治区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设立新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培育和扶持我区文化企业发展步伐(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二十六)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强化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努力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继续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完善全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机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不断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巩固药品供应主渠道建设,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安全可靠的农村药品监督网。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八、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七)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构建大外经贸格局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购物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制定和完善双边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建设农产品出口贸易绿色通道。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继续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口岸办负责)。
(二十八)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具有新疆特色的吸收外资政策措施。加强新疆投资促进网和政策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提高服务外资水平。成立新疆进驻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协调领导小组,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向我区转移(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九)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继续加强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推进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境外劳务纠纷处置机制,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商务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