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9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1-2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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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9号
关于自治区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考评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15个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教育、文化、卫生、广电等8个行业厅局签订的《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自治区安委会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在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了考评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书》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始终把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为工作重点,狠抓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各地对三年目标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将消防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卫生、旅游、广电等8个厅局逐级与所辖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大执法检查等考评范围,每年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伊犁州、克州、阿勒泰、哈密、喀什地区等地今年还组织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表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考评机制。
(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06至2008年是我区大力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三年,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极大改善,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消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地能够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同比逐年增加,三年来各级政府共投入消防经费4.58亿元。2008年,乌鲁木齐市、克州、阿勒泰、和田地区等地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比上年增长80%以上。
二是消防规划编制快速推进。全区共有33个县市、2个口岸、13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博州、巴州、哈密地区等地按计划全部完成了《责任书》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明显加大。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巴州按计划完成了4个公安现役消防站的选址、新建任务;博州、克州、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地区完成了5个现役消防站的迁、改、扩建工程项目;全区三年共新增市政消火栓8373个,建设总量超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44.3%,市政消火栓欠账率由三年前的55.2%下降至8.7%,大大缓解了城市快速发展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
四是消防专勤装备显著增强。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率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人员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95%,全区购置各类消防器材装备41673件套;新增各类消防车161辆,超额完成任务78%;新建烟雾训练室、综合训练塔、化工训练装置等专勤设施23个,全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切实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共检查单位6.9万余家,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5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7.3万余处,有效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据统计,2008年全区共排查社会单位41528家,发现隐患44842处,整改隐患44017处,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关键作用。各行业厅局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自治区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厅局依据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复核、年检前置条件,加强了对行业所辖单位的消防监管;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粮食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切实形成了隐患治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针对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各地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乌鲁木齐市政府先后招收了200余名合同制消防协勤员,充实到防火监督和抢险救援一线;昌吉州、巴州、克州、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塔城、喀什地区等地按计划完成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全区先后有20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并投入执勤,有效弥补了部分县市无专业消防力量的空白。
二是积极壮大义务消防力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当地民兵组织、治安联防和保安队伍等基层力量,大力发展城乡志愿、义务消防队。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共建成乡镇专(兼)职消防队103支,义务消防队1059支,改造洒水消防两用水罐车508辆,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1438台。
(五)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细化任务,加强基础建设。各地相继出台了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细化工作任务,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等地不断创新社区消防工作,在消防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哈密、塔城、和田地区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吐鲁番、阿克苏地区建设部门结合“水改”工程,在机井改造中增设简易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有效解决了农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农村消防管理模式,积极将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以及“五好家庭”评选内容。
(六)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各地在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中始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一是媒体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消防宣传“五进”扎实有效。
三是消防宣传形式不拘一格。
各地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区消防工作还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农村、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依然淡薄等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由于思想观念上认识不到位。 经综合评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昌吉州、博州、巴州、哈密地区、喀什地区为落实自治区《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先进单位。
二、今后工作要求
(一)以宣贯新修订《消防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消防法》明确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赋予了公安派出所负责农村和社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消防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加大督导检查和事故责任倒查力度,完善消防责任网络体系建设。
(二)结合村庄整治达标创建活动,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近期,自治区部署开展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区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各地要结合达标创建评比工作,积极制定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职责,将《责任书》中未完成的消防规划、政府专职消防站、专勤训练设施以及消防员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纳入2009年工作目标,尽快完成欠账任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断提升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春节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密集,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加之我区敌社情现状日趋复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要部署开展新一轮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年内再排查确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贸物资集中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三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三是要切实做好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四)以消防宣传教育为载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拓展宣传渠道。
一是要不断创新“五进”工作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消防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全面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按照新疆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尽快完成“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队伍组建、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三是要继续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城镇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区100%的农村、社区建成义务消防组织,全面提升我区整体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