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23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3-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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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4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代宁祥(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平(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买买提·阿不都拉(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成员:龚辉(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
苏国(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侯翠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阿西木·托乎提(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恒(自治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施玉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丰相(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侯翠花(兼)。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