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63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6485440000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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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各种惠民政策支持下,我区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区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南疆四地州和南疆四地州以外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儿童,在健康和教育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各族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南疆四地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33个县(市)(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6个),及南疆四地州以外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和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33个县(市)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乌恰县、阿克陶县、阿图什市;喀什地区泽普县、疏附县、喀什市、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麦盖提县、英吉沙县、叶城县、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策勒县、民丰县、和田市、洛浦县、于田县、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坪县、乌什县、拜城县、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温宿县、沙雅县。6个国家级贫困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青河县;塔城地区托里县;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塔城地区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哈密市伊吾县)。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5‰。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儿童贫血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下降1/3。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育人责任,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办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期产期保健,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和对口援疆省市项目经费支持,扩展筛查范围,逐步提高筛查率。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4.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优教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扩大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南疆四地州全部县市及片区外9个贫困县,以贫困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为重点,为6—24个月龄的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在25个国家试点县和11个自治区试点县政策的基础上,将阿克苏地区6县1市纳入国家试点县或自治区试点县政策范围。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妥善解决学生食堂工勤人员待遇等相关问题,逐步以学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逐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以多种方式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将0—6岁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建立健全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管理,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及体质健康状况,预防传染病发生。家长通过手机、PAD等多媒体终端,实现对孩子的健康查询,实现时时在线咨询服务。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接种质量。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开展智力、脑瘫和孤独症儿童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并对确诊的儿童开展早期干预和康复。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提高医疗保险筹资能力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落实大病保险责任,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保障体系。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每个州、县(市)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并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每个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2名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持有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等方式,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设置水冲式公用厕所和流动洗手设施。学校如设置旱厕应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设于水源及食堂下游25米以外,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重点加强贫困地区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每一所学校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早教中心,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分期分批建立公办早教中心,保证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公办示范性早教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支持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落实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任务。发挥县、乡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办好村级幼儿园(点),鼓励乡镇中心校、村小学或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逐步推广社区早期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纳入幼儿园序列管理,并享受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明确各地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按照《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力争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县市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一城乡学校拨款和教师配置标准,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内学校联盟捆绑发展机制,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实行县域内学校托管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合理流动,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完善学区化办学,构建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模式,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及工作体系。落实《自治区公共教育资源向南疆、边远农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政策的实施方案》。大力普及双语教育,继续实施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民汉混合编班和双语班。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内地高中班、区内高中班、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坚持向贫困地区倾斜。教师招聘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招聘岗位,用于招聘贫困地区本地生源。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做好贫困地区双语教育岗位、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教师配备。教师培养、教师培训、顶岗支教等计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需求。整合各类教师培训资源,优先为贫困地区建设县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和培训团队,增强贫困地区自主实施教师培训能力。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尝试推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稳定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教师职业(职称)评审标准。
5.提高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纳入自治区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编制、发布自治区“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基本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体系。加快校园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巩固扩大“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为具备条件教学点开设“在线课堂”,加大双语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力度。推进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优质教育资源落地进校、通达课堂,逐步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开展乡村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培训,加强学生学籍、资助、教育质量评价、课业负担监测、教育经费统计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6.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学校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多渠道开展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改善学校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及围墙、栅栏、厕所等教学和生活附属设施,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家长安全监护法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暴力等社会安全防护网络,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依法从重查处。各地建立健全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免费对社会开放,努力拓宽少年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引导各族少年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建立青少年融情实践基地,大力开展少年儿童融情实践活动,实现贫困地区少年儿童融情教育常态化。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推动开展贫困地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残障儿童配备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加大残疾儿童康复的资金投入。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为适龄残疾儿童建立教育档案,并对教育安置进行跟踪和监督。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融合教育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随班就读或举办特教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为乡镇中心小学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不足100人按100人核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进一步提高,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在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基础上,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延伸,鼓励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教育,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具有新疆特色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普惠和特惠政策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保证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建立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报、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各地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管护,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做到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外有去处。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关爱志愿队伍,特别是发挥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作用,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帮扶。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和留守儿童互帮互助等活动,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特别是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的资金投入。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儿童康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州)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地(州)级政府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市)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