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24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8-3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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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40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的组织领导,加大水利改革力度,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世江(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厅长)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总工程师)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张志伟(自治区环保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梅达泉(自治区移民局局长)
吴江宁(自治区水利厅总规划师)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是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厅总规划师吴江宁担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