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7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6-3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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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06号
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3月26日至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和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地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2008年,各地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和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塔城地区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哈密地区集中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全区耕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但是,我区耕地保护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二是个别县(市)基本农田落实地块和农户工作不够全面;三是个别地区未能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市)集体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用现象。五是个别地区对2008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今后工作要求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坚守耕地红线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本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的完成。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地要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乡(镇)、农村和农户,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
(二)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耕地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各地要加快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不断扩大耕地储备规模,统筹安排好补充耕地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严格管理、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做好批后核查和上报自治区备案工作。
附件:2008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名次地州市得分
1吐鲁番地区96.7
2塔城地区96
3阿克苏地区96
4哈密地区95.5
5克拉玛依市93.5
6和田地区93
7乌鲁木齐市93
8阿勒泰地区92.5
9石河子市89.5
10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9
1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8.5
1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7.5
13昌吉回族自治州87
1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87
15喀什地区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