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354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2-2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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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10号
关于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四)督促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哈德尔别克·哈木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吉力力·纳斯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永建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牛立新 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侯立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