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52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6286720000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53


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我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现已建成正式上线运行。为切实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重要意义

  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举措,是政府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健全投资调控手段的必然选择,是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以下分工,在平台上对投资项目实施申报、审批等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申报投资项目,获得项目统一代码,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

  (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受理办理投资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平台运行时间安排

  从2016年4月18日起,全区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项目法人单位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办理,并做好项目后续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与审批事项联系紧密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平台运行的要求,优化内部办事流程,明确办事人员,做好部门内部业务办公系统与平台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在线接收办理,实时传递、共享信息,确保平台无缝连接、高效运转。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使用平台开展项目受理、审批试运行工作,确保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平台的功能作用、使用方式、申报流程,引导项目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督促地(州、市)、县(市)所属部门在工作中运用平台处理日常业务,增强平台的社会认知度。

  (三)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加强部门间会商及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平台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平台。对于平台使用率不高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巩固简政放权成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抓紧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平台精准高效运行。要继续梳理现有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促进审批工作链更加简洁、流畅,提高审批效率。

  五、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

  互联网平台:http://220.171.42.34:8012;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http://59.222.243.110:8083。

 

2016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