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16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6-03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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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8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自治区和地、县、乡四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上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半年自查、年终考核。
(二)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化“平安畅通”创建活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隐患。大力推进重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加强车辆运输实时安全监控。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2.煤矿安全方面。切实抓好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推进瓦斯监控联网建设及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强煤矿现场管理,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3.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企业专项检查,完善防井喷措施和泄露检测系统,加强“三高”气田、含硫油气田安全监管。
4.消防安全方面。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制定地、县两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剧毒、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
6.旅游安全方面。建立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加强景区、景点、游乐项目、设施安全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7.建设安全方面。落实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人,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制度。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保障管网安全运营。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禁超强度超负荷组织施工。
8.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教育、文化、卫生、水利、农机、民航、铁路、冶金、电力、建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防范措施。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和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改革,落实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扩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完成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设,推进剧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地县两级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建设。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总平台和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完成全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工程建设。在消防重点单位中推广物联网技术,将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逐步实现消防设施自动监控。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各类企业要研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认真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8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的煤矿企业、10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40%的冶金有色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80%的建筑施工现场达标。其他行业领域都要制定安全标准化推进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今年是“三个一”创建的收官之年,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乡村两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开展下去。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1.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职能职责。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安全生产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指挥平台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协调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分析预测,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3.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实战演练力度,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演练,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担任组长,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井植朴担任,成员为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有调整的,由现任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并督促落实,通过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阶段划分
自治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1年5月下旬前作出安排部署;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5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宣贯力度。要加大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化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