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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23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8-1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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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同时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兵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自治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到2020年,自治区基本具备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乌鲁木齐市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中心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类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公共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引导农村民居建房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预警机制、救灾保障与联动机制完善;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中心城市建有应急避难场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设施;建成地表观测、空间观测和地下观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体系,地震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1.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各地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要依法予以评审,并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逐步将自治区地震台网监测能力提高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在局部地区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2.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在不断完善南天山西段和天山中段强震台网和乌鲁木齐烈度速报台网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喀什、克拉玛依、独山子、伊犁、库尔勒—库车、准东、吐哈、塔里木等能源、煤化工、石化基地的强震和烈度速报台网。
        3.积极推进重点水库、油(气)田、煤田及能源储备基地、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体系中。
        4.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提升自治区地震监测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工作。
        1.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测绘等部门间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工作,提高现有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科技信息支持能力。充分利用地学界最新科研成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2.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强地震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观测、深井观测以及空间对地观测等建设,综合利用多种观测方法和技术手段获取强地震孕育、发生过程中多种物理场时空高分辨的观测资料,探索孕震机理、捕捉地震前兆,总结和归纳地震预测预报科学方法,建立预测预警模型。
        3.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质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二)继续推进城乡富民安居工程。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的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农居达到抗震要求。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组织培训工匠,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尽快完成地震重点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工程结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设立必要的应急设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自治区地震局要严格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职责,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和资质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应急检查、协调联动、灾情发布、灾害评估、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细化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做到抗震救灾机构领导责任明确,组织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到位。要不断强化指挥手段,加快建设各地、州、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县(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为实施抗震救灾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继续完善自治区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地震信息渠道。
       (二)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做好与各部门相关预案的融合,增强互补性,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协作区、兵地、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社区、乡镇、团场等也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完善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健全协调机制。一是扩编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从目前的120人增加到360人,配备装备达到重型,所需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保障。根据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所有的地、州、市、县(区)应依托消防队伍建立救援分队,各分队人数30—60人,配备装备达到中型,救援分队建设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二是大力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成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应对地震灾害时发挥就近优势,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下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已经列入规划的要重点安排实施,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工作流程。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抗震救灾的要求,采取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科学增加储备规模,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震后救灾物资迅速到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相配套的应急救援物流和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六)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灾民安置、伤员救治、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监测、安全事故处置、次生灾害防治等地震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重灾区人员搜救重点评估、地震灾害分区评估、地震灾害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同时要研究建立震灾保险体系,合理分散灾害风险,确保地震来临时做到应急有效、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自治区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发布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对地震突发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等现代通信手段开展报道宣传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同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地震保险等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多震地区和贫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大陆地震构造、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地震成灾机理等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灾害防御、灾害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自治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中亚各国在防震减灾领域的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数据和边境地震参数的交换机制,建立双边和多边震情年度会商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互访和学术交流平台,加强防震减灾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自治区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县(市)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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