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93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8-1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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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08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加强对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大刚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杨伊波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和宜明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
成 员: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稀栋 自治区党委农办副巡视员
杜尊亚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苏国平 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明 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殷绍龙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宋丹阳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东升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黄伟忠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李党会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艳明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广平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雷 自治区扶贫办总经济师
李 轩 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安长来 新疆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 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董文敬 新疆证监局副局长
付占胜 新疆保监局副局长
岳永生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买买提江·达吾提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高培香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谷宗世 自治区残联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党会同志兼任。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