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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03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10-2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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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220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全民健身进行规范的系统的、全面的行政法规,是全民健身工作日益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精神,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蓬勃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自治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明(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

阿扎提·吐尔逊(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委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沙尔合提·阿汗(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雪和来提·买买提尼牙孜(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烜(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长)

王新怀(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

迪拉娜·艾山(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杨新民(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郜瑞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艾加合孜·别克库尔曼(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杨胜江(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宋海渭(自治区老龄委常务副主任)

王振北(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金恩斯别克·朱马别克(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库来惜·阿不都拉(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武杰(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

自治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周强、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海燕、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长马军担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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