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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50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10-1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09号 


 

 

印发关于支持驻疆部队
参与西部大开发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驻疆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驻疆部队在新疆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切实有效的解决军队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中进一步发挥军队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西办综〔2008〕1号)精神,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疆军区西部开发办公室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并征求了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驻疆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驻疆部队在新疆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切实有效的解决军队援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中进一步发挥军队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西办综〔200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驻疆专业部队参与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
    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对于项目施工进度要求高、作业专业性强,需要军队发挥组织周密、突击力强的优势来完成的急难险重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委托的形式请军队专业工程部队按照成本价格承建。军队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可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参与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伊犁河流域开发、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防病改水、水土保持及防洪等工程,区内国道、省道、县乡各级公路建设、国边防公路建设、部队进出口公路建设,以及道路路基建设。鼓励军队以无偿支援的方式参加抗洪抢险等突击性强的急难险重任务。
    二、支持驻疆部队无偿承建生态建设任务
    鼓励军队以无偿支援的方式参与无专业技术和装备要求的生态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北疆牧区44个县市退牧还草围栏安装生态项目配套建设工程。伊犁河谷草原毒害草人工铲除毒害草任务。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中的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三北”四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人工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的公益林营造等建设。
    三、支持驻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与农业项目  
    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军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本地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级扶贫办加强与当地军队的联系与沟通,对军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给于支持配合。根据部队和地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安排驻疆部队开展以团帮村、连帮户为主要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按照“缺项补项”的原则,帮助定点帮扶的贫困重点村加强小水利、基本农田、饮水安全、通村公路、农村能源以及中小学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扶贫重点村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开展农牧业使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具体项目及资金由包村部队和当地扶贫部门协商。驻疆部队可根据当地实际,协调所属部队和组织民兵集中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以成本价支付劳动报酬。重点针对全区2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3个非重点县中的360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支持军队参加全疆各县市农村沼气池建设,在病虫害大面积爆发时,参加全疆各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参加10个县的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建设,无偿支援棉花采摘、农业抗灾救灾等工作。
    四、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组织保障  
    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疆军区西部开发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凡涉及驻疆部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事项,由双方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针对参加和支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自治区在组织编制实施西部大开发专项规划时,主动与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听取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将适于军队参加和支援的内容在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中予以考虑,具体合作项目、规模、范围等由驻疆部队和所属部队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州市相关部门沟通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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