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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93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04-2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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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0〕4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新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以及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

2.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加快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政府管理、服务、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产出量少、质量不高、转化率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知识产权投入不足,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

4.当前,新疆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新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目标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大力推动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5.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氛围,推进新疆知识产权战略与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和科教兴新战略同步实施,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6.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需要,在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在优势产业领域实现突破,形成新疆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
——坚持制度保障与能力建设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以制度和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坚持保护创新与促进运用相结合。强化保护以激励创新、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合法权利平衡,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运用,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氛围。
——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加强自主创新与积极引进并举,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7.远期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新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配置合理、功能齐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培养一支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在优势产业、特色领域中拥有一批核心与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

8.近五年目标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力争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西北地区前列,在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核准注册地理标志突破40件;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年均增长5%;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得到较为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明显提高。大力推进企业商标战略,使新疆的中国驰名商标超过20件,著名商标突破500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文化龙头企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增加到100家,试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示范企业达到50%以上。全面提升试点示范工程效益,使其成为新疆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法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成基本覆盖全疆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培养1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队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司法人才队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社会需求,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拥有一批能够支撑自身发展壮大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战略重点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9.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有较高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0.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自身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形成研发与生产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能力。

11.鼓励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营造良好环境,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革新能手、发明创造爱好者和教师、学生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形成。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观念,开展各种发明创造活动。

1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集群。围绕石油天然气、煤电煤化工、特色农业及其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坚持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同步,有效整合、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推动科技优势转变为知识产权优势。将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基地,形成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集群。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3.加快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加速其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14.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加快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转让、并购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5.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各级政府应当把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维权执法中,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引导知识产权拥有者有效管理知识产权,重点加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将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6.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又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17.注重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监管和审查机制,做好对涉外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支持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申请国外专利和海外维权。强化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加大海关执法力度,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8.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体系,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自治区普法教育规划中,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为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及科普活动等重要内容,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19.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对各级党政领导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和骨干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四、专项任务

(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任务。

20.专利。大力促进优势资源转换中的技术创新,努力提高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专利质量和效益。在加强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专利的同时,注重引进利用国内外专利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石油天然气化工、煤电煤化工、棉花生产与纺织、矿产开发、林果园艺、现代畜牧和民族医药业等产业中掌握一批核心专利技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21.商标。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和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实施新疆企业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推进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版权。鼓励自主版权的形成,加强民族、区域文化资源特色版权成果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大对动漫、影视创作、数字出版、印刷复制、软件开发等产业创新扶持力度,提高我区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拥有优秀自主版权和版权产业的龙头企业。健全版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体系,净化版权市场,推动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适应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需求。

23.商业秘密。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措施,实现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处理好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4.传统知识与民间文艺。加强传统知识、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促进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发展。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基地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持有人个体与相关群体之间的利益合理分享,以及持有人个体、相关群体与后续传承人、创作人之间利益合理分享机制,保障公民非营利性利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传统技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产业领域专项任务。

25.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在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标准,打造名牌产品。

26. 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以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能源通道、化工基地为目标,建立完善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大力提升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构筑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专利集群。

27. 矿产资源领域。以满足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以探寻大型、超大型矿床为重点,在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中,全面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提供基础服务。在矿产资源的勘探、采掘、加工和贸易中,加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实施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应用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

28. 农业领域。重点抓好农业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尤其要抓好粮、棉、果、畜四大基地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积极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发挥知识产权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具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用知识产权带动传统和常规农林牧技术升级,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

29. 文化与旅游产业领域。积极开发利用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坚持以有利于保护、传承、发展为原则,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切实维护遗产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和资源地民众的合法权益。倡导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文化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和打造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建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新疆文化旅游“走出去”,向国际化品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

30.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工作体系、经费保障、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地州市要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统筹规划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

3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知识产权应急预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预测,并及时发出警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规避风险措施,减轻损失。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33.加快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前瞻性研究,制定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植物物种资源和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34.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注重发挥司法机关主导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区内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依法开展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联合行动。

35.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36.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37.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在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经济活动中,要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科技进步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财政在设立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改造、知名品牌、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38.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政府奖项,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知识产权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制定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应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转化运用情况纳入科技奖励、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评价指标。

39.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及产业化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设立自治区重大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40.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服务的投入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项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等。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41.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新疆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建立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队伍。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加快新疆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

42.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条件的设立知识产权学科或专业,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培训和委托内地院校定向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亟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43.切实稳定和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根据新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稳定、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人才创造性劳动价值的实现。支持区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疆开展业务,为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创造条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4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作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信息畅通、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交易体系,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流动和转移。整合知识产权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向区内转移。做好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

45.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诉讼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其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功能。

46.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覆盖面广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六)扩大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47.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缘优势,认真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熟悉周边国家和相关贸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广泛开展与周边国家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对外经贸和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海关合作与磋商,建立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涉外知识产权处理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

48.积极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作。强化东中西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部门间的专业合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输出、引进、转化的互动机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宣传培训、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交流。

(七)认真做好实施与评估工作。

4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对实施本纲要进行任务分解,并做好经常性督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0.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对本纲要近期、中远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新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纲要目标及政策措施适时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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