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7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6-1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94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关爱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顺利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军(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成员: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胡志斌(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郑 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王绍华(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胡志斌同志兼任。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