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11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1-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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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1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自治区决定成立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学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成员:景海燕(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姚晓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邵丽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可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振亚(自治区社科联党组书记)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高建龙(新疆社会科学院院长)
牟振江(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院长))
赵新尉(新疆日报社党组书记、总编辑)
陈春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哈德别克·哈汉(自治区社科联副主席)
曾建勇(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 维(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由哈德别克·哈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侯菊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高兴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主任)、刘瑾(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主任)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组,组长由阿里木·阿合买提(自治区纪检委纠风办副主任(正处级)同志担任,成员为自治区社科联正处级纪检员曹新生、新疆大学正处级纪检员赵国光。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