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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且末县阿羌乡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撤乡设镇的批复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38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函〔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01-11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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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8号

关于同意且末县阿羌乡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撤乡设镇的批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且末县阿羌乡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巴政发〔2013〕78号)和《关于且末县阿羌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巴政发〔2014〕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且末县阿羌乡建制,设立阿羌镇,其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同意调整阿羌镇行政区域界线,将该县直辖的部分区域划归阿羌镇管辖。调整区域的界线走向为:南起新疆与西藏行政区域界线雪水河分支交汇点,折向北经5003、4966、4970、4995、5112、5058、4761、4920、4590、4233高程点至牙普喀克勒克河,再折向北经哈拉木兰代牙河至北纬37°21′12″、东经85°00′00″,折向北至北纬37°40′00″、东经85°00′00″,再折向东南至新疆与西藏行政区域界线(5442高程点),然后沿新疆与西藏行政区域界线折向西至起始点闭合。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且末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决定、协议及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阿羌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加强对调整区域的社会管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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