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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22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3-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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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15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一、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授予“开拓创新奖”;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石河子市授予“综合发展奖”。    
    二、对伊宁县、福海县、博乐市、玛纳斯县、吐鲁番市、和硕县、新和县、阿合奇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和田县授予“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教育厅、编办、统计局、广电局、卫生厅授予“先进单位奖”;对自治区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畜牧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妇联、团委、总工会和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铁路局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完成自治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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