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3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10-0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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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60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自治区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活动第20个年头,也是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有效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对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检查评比。
二、检查评比方式
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厅长王世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任副组长,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分别组成南、北、东疆三个检查组,对各地(州、市)“十一五”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
三、评比奖励办法
在各地(州、市)自查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检查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定表彰对象。具体评比奖励办法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方案》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自治区决定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评长效机制,今后每年一小评,由各地(州、市)自行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届时由自治区水利厅派工作组参加评比活动;五年一大评,由自治区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评长效机制工作,切实将此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投入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不断加强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方案》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绩效考核标准》组织评比。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