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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72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01-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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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32


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紧紧围绕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投入保障和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推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一、授予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 授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等奖”。

  二、授予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人口贡献奖”;授予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口创新奖”。

  三、授予泽普县、乌什县、托里县“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授予莎车县、乌什县、拜城县、阿克陶县、吐鲁番市、哈巴河县、玛纳斯县、博湖县、托里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昭苏县、洛浦县“自治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对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铁路局给予表扬。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变化变革、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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