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42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4-1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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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4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努力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承担自治区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负责,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
以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为契机,进一步促进道路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监督落实培训大纲,并严格考核。继续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强制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加强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格夜间客运班线的审批,合理调整班线时间。对营运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运管机构要完善道路运输诚信管理系统,同级交管部门每月将营运驾驶员违法信息、事故信息传递给运管机构录入诚信管理系统。要督促运输企业淘汰被列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运输企业在聘用驾驶人时要查询驾驶员诚信管理系统,确认符合条件方可聘用。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对其培训、考试和聘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
2.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户籍化管理;强制推行校车所有座椅安装安全带,推广运用专用校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发现非法改装的车辆,要严格查处。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整改;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账及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完成自治区、地、县、企业四级监控平台建设,并实施联网联控。要指导企业选用通过交通部检测、自治区推荐目录范围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各级运管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监督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总平台)和《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度可先接入其中一个平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各级交通部门及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建立、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监督,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4.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各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户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以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客运企业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加强对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今后,对交通违法率排前三位的重点运输企业,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牌警告、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管理措施,整顿期间暂停新增运力。
5.加强监管力量的协调配合。各级交通运管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交通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及时了解营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人的排查力度;对严重超员、通过GPS回放10%以上的客运车辆长时间超速20%以上的,交通运管机构要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平安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长效管理。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发动全面排查并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区、地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自治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部门要以G30、库尔勒-库车高速公路为重点,组织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及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安全、服务设施,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及高速公路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路段,对难于治理的重大隐患立项治理,确保高速公路及配套的立交桥梁隐患得到治理,路况良好、设施齐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开展急弯陡坡路段隐患的排查治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对公路进行提质改造,会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车辆及行人提供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村村通”、中小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
1.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每月第一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第三周星期日为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醉酒驾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确保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2.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各县市、乡镇要针对农村地区在赶集、探亲、红白喜事、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易发生低速载货汽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无牌无证的特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查纠,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违法载运学生的行为。按照“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工作要求,加大查处超速、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疲劳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联合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从严管控重点车辆的行车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客运、公交、出租、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坚决做到见违必纠,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同时,做好客运市场监管,重点打击人员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行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纠正。
4.从严管控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大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用好用足现有的路面监控固定、车辆卫星动态监控、雷达测速动态监控等有效科技手段,全力整治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超车、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通道、违法停车和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自治区路政海事局要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联合治理超载超限。通过严格管控促使我区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把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驾驶人、每一位监管人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路建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力争取得实效。排查情况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内的突出交通违法现象和问题开展路面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分批分阶段整治到位,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对地州市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旅游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LED屏等公路沿线设施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探索完善加强对驾驶人后续教育培训方法,切实强化其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要在公务员队伍中率先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
(三)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要求提供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列出分期分批治理的目标。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治理,尽快治理到位。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单位要先行整顿治理到位,各地要将排查治理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取消责任单位评优资格。
(四)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地专项行动认真深入开展。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3682075 36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