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8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7-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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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12号
关于各单位切实做好自保工作
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果断进行了处置。各部门、单位就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也做了安排,为使自保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的联防治安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其成员要由讲政治、守纪律、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联防治安队伍活动范围要严格限制在本单位宿舍、办公区域内,不得自行上街。
三、联防治安队伍已经上街,超过规定区域的,要立即劝回。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