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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切实做好自保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78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7-1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12号 


关于各单位切实做好自保工作
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果断进行了处置。各部门、单位就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也做了安排,为使自保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的联防治安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其成员要由讲政治、守纪律、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联防治安队伍活动范围要严格限制在本单位宿舍、办公区域内,不得自行上街。
        三、联防治安队伍已经上街,超过规定区域的,要立即劝回。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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