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58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7-03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12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统一部署,2012年,自治区纠风工作总的任务是,抓好六个重点、深化五个常态性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1. 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签定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规收费。严格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条件等。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商务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2. 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问题。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制止和纠正物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乱收费行为,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3. 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或规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无服务,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修订完善银行业服务价格相关规章制度,督促银行业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4.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推进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承诺制,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新疆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招生、招特长生等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逐步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名义乱收费。(牵头单位: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6.坚决纠正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牧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牧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严禁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牧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行为,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牧民负担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厅、畜牧厅,参加单位: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法制办)
(二)深化五个常态性工作。
1.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格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拆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问题。(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供基础性手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主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修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各地药品中标价格对比分析,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开展对药品生产基本情况及出厂价格的调查,科学制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试行医药卫生行业票据管理两票制,压缩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间环节。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牵头单位:卫生厅,参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公安厅、财政厅)
(三)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着力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倡行“新疆效率”,弘扬“新疆精神”,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继续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推动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热线投诉督办机制,召开自治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推进会,启动新一轮“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全面推广电台、报纸、杂志、网络视频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
3.继续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公信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的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