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06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3-0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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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5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调整后的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靳诺(自治区副主席)
刘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雷(自治区科技厅厅长、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长)
成员: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谢光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文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晓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
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胡克林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