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89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5-0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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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地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州阜康市和兵团六师(五家渠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乌鲁木齐和乌昌地区新型工业化的集聚高地、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样板区和强大发展后劲所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把环境保护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和守护好大美新疆”的要求,加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加快提升乌昌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兵地经济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将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搞好顶层设计,遵循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的《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基础上,加强土地、环保、主体功能区、产业布局等各项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项目建设。
(二)坚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开发区集中,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积极发展“一区多园”。
(三)坚持抢占制高点。抓住关键,找准定位,在产业发展上勇于占领行业、市场、技术、环保、规模、效益的制高点。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推进项目建设,形成长远竞争力,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开发区的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等有效运行开发模式。引入现代城市经营管理理念,以统一管理为前提,以统一规划为先导,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管理格局,确保开发区有序发展、高效运转。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有序进行产业布局和资源开发,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开发区各方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的功能区布局安排企业入驻,按照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类型供地,杜绝内部功能混杂、布局混乱。避免因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环境破坏。
(二)构建统一的规划体系。保障规划统一,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开展甘泉堡总体规划和乌鲁木齐市、阜康市、五家渠市等城乡规划评估工作,使乌鲁木齐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甘泉堡总体规划保持衔接。同时,从开发区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充分做好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衔接,促进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
(三)项目实行统一审查决定。建立乌鲁木齐市牵头、昌吉州及五家渠市参加的项目联审机制,制定项目联审办法。对拟进入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实行联合统一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总体规划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功能区用地布局、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开发区,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四)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审批。把好企业进驻园区的关口,凡是进驻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都应具备同步投资建设环保设施的资金实力和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技术能力(包括将来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控制PM2.5的能力)。
(五)建立严格的项目环保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项目投产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经批复同意不得试生产,未经环保验收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企业生产装置废气排放必须达标。严格落实《自治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0〕572号),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大幅提升和改善甘泉堡区域空气质量。
(七)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3年内必须完成甘泉堡公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中水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减少新鲜用水量与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各入驻园区企业经厂内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水,达到相应回用水标准要求后优先回用于电厂等工业用水,其余废水用于园区绿化、杂用。暂时无法利用的污水全部集中排入《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中的北沙窝污水库,确保“500”水库水质安全和甘泉堡区域环境安全。
(八)落实企业项目废水处理。入驻企业项目投产前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安装和调试工作;各企业所排污水必须按照环评要求经厂内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再送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在开发区公共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加强对污水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集中处理处置工业园内企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鼓励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固体废弃物应全部综合利用,暂时无法利用的在临时堆场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严格控制自备电厂建设。原则上不再批准企业在开发区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已批准建设或投产的自备电厂,必须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三脱一除”环保措施,达到国家《火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
(十一)煤炭运输逐步实现铁路化。目前,开发区煤炭运输主要依靠公路,要加大对煤炭公路运输、装卸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用煤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根据开发区产业规划和未来发展趋势,按照开发区内企业煤炭预测需求,科学规划和适度超前建设货运专线,逐步实现煤炭运输铁路化。
(十二)粉状物料必须全封闭式储运。各企业对粉状物料(包括煤炭)必须建设全封闭式的储藏设施,对物料(包括煤炭)堆场采用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粉状物料(包括煤炭)必须全封闭,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十三)开发区和生产企业园林化。开发区和入驻企业要加强绿化,建设园林式工厂。已经明确土地权属,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必须先行绿化。加强区域内北部沙漠边界防护林的生态绿化建设。在靠近道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降低噪声,改善道路景观,美化环境。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施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开发区要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特勤队,化工企业要组建企业消防队,购置必要的装备,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十五)建立生产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企业项目有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安装大气和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加强污染物排放的实时动态监测。开发区要公开透明、及时、如实向公众公开监测数据。要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和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时,及时启动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十六)强化开发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牵头,昌吉州、阜康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五家渠市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及五家渠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项目和已投产项目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自治区环保厅对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督察,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并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