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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78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6-2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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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9〕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地处古代丝绸之路中枢地段,自古以来就是联接东西方文明的重要纽带,各族人民在这里互相交流、影响、融合,共同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留下了大量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物古迹。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区文物保护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结合我区当前文物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的文物古迹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绚丽多彩的新疆文物古迹是各民族发展历程的见证,是连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情感纽带,是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文化基础。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工作,对于继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阐述新疆历史,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当前,由于我国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我区的文物古迹及其生存环境也受到严重威胁,一些文化遗存特别是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体制,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有待纠正;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文物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较为突出;在经济和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一些富有民族特色的文物急待抢救。观念滞后、体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仍然在不少地方束缚着文物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强文物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文物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文物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当地的文物工作。要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起保护辖区内文物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投入力度。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对文物工作的投入力度,自2009年起,每年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提高到1000万元。各地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本地区各项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抓紧制定我区《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规。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切实推进地、县(市)两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地州市及文物点多、线长、管理任务重的县(市)要健全机构,配备专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下文物执法的特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有效遏制各类文物犯罪,切实维护文物安全。
        (六)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要坚持文物调查勘探先行的原则,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古迹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要事前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与审核工程立项、设计论证及制定保护方案等工作。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要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项目,须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论证、审核;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和用途,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
        (七)注重合理利用文物。文物工作要在保护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好的保护。以我区丰厚的文物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进一步发挥文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效益。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集中资金、加大投入、讲求效益。对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文物名胜区,应当尽快完善文物保护措施,抓紧修缮开放。要注意保护或恢复文物古迹的历史风貌,加强环境整治和美化,努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使文物保护、旅游、经济等多方面协调发展,使广大民众真正享受到文物保护的成果。
        (八)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目前我区已有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与我区地域广、文物多、文物分布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的实际区情需要极不相符。各地在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健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强化地州市、县(市)两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地州市及文物重点县(市)应成立文物局,对于文物保护点多、且分布偏远的地区,要增加文物保护人员的编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文物遗址看护问题。积极建立完善与文博行业资质、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现有文博事业机构,组建新疆博物院、新疆文化遗产院等机构,带动辐射全疆文物工作发展。
        (九)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力度。重视社会舆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报道我区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和突出成果,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揭露损毁、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通过每年“文物保护宣传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十)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文物“四有”工作的同时,统筹规划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要从讲政治、服务于当地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高度,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合理安排。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跟踪监督、绩效考评制度。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遗址抢救保护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各地应提早准备,积极配合,保证该项目的各个工程顺利实施,使我区大遗址的抢救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继续推进丝绸之路(新疆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遗产地的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将遗产地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在政策、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经费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的管理,对遗产地的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和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严格规范,完善监测体系,确保这些重要的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科学的管理。加大我区坎儿井抢救保护工作力度,为坎儿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造条件。
        (十二)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要工程。各地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我区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
        (十三)加强考古研究工作。坚持考古发掘研究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建立新疆考古学文化体系的长期规划,在考古发掘研究工作中加强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加快各个时期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研究、考古报告的编写、出版工作,加大面向一般民众的文物科普宣传,普及考古、历史文物知识,使文物考古研究工作的成果尽早转化为广大民众均可享受到的基本文化权益。
        (十四)加强全疆博物馆行业管理。要有计划、有重点扶持地、州级博物馆,推进文物重点县,特别是藏品丰富、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地、县级博物馆的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专题博物馆。要合理规划博物馆的发展,逐步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地(州)级博物馆为骨干,县级博物馆为支撑,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要提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出观众喜爱的优秀展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享受文化惠民政策带来的精神成果。推进我区考古人类学博物馆、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以及重点遗址博物馆的建设,加快我区文物中心库房及馆藏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
        (十五)加大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根据新疆地区文物特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利用高科技、网络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我区在土遗址保护、壁画保护、考古人类学研究、馆藏丝、毛、纸制品保护、文物安全防范、馆藏文物数据库和馆藏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科技含量,使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型逐步向现代科学型转化。
        (十六)拓宽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的思路,充分发挥文物对外宣传的特殊优势。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要与我国外交大政方针及我区对外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在继续做好文物外展等优势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意识,主动与一些有国际影响、拥有先进保护技术和理念的组织机构进行积极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通过定期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利用我区的文物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对新疆文物保护研究的关注,带动新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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