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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10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4-0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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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27号 


 

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增强行政效能、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法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优秀单位。
        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和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安排,经各地、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评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组织抽查,评定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 个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伊犁州工商局等31 个州、市(地)政府工作部门,巩留县等17个县级人民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评比表彰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批准,现予以通报表彰。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现在,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还有三年时间。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51个)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51个)

 

自治区区级机关(3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个)
巩留县人民政府
州工商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塔城地区(2个)
塔城市人民政府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阿勒泰地区(2个)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富蕴县人民政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3个)
温泉县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4个)
昌吉市人民政府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州环境保护局

吐鲁番地区(3个)
鄯善县人民政府
地区工商局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哈密地区(3个)
哈密市人民政府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区审计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个)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阿克苏地区(4个)
拜城县人民政府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行署法制办公室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个)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州人事局
州财政局

喀什地区(3个)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地区审计局
地区地税局

和田地区(2个)
和田县人民政府
地区环境保护局

乌鲁木齐市(3个)
新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克拉玛依市(3个)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石河子市(3个)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图木舒克市(2个)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五家渠市(2个)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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