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8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2-24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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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8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的政府出版物;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施政工具;是法定发布政府规章和文件、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行政资源的有效利用,现就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免费受赠数据信息补充完善及学习运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工作
(一)《政府公报》2009年度继续实行百分之百免费发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读者的任何费用。
(二)公报工作是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政府各部门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受赠数据库信息的补充完善及学习运用等有关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办刊规则》(新政办发〔2006〕14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公报工作联络队伍。公报工作联络负责人和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报送。
(四)各地州市、县(市)的公报工作联络负责人和联络员要继续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辖区内需要免费受赠《政府公报》的单位及个人数据信息的上报、调整和更新等相关工作。调查了解本辖区内《政府公报》的收发、学习、运用等情况。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做好《政府公报》彩色封面政务工作宣传报道的有关组稿、约稿等工作,并对《政府公报》办刊和发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免费受赠数据信息的补充完善等工作
(一)为使有限的行政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2009年度《政府公报》将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不再增加赠阅数量,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减。
(二)2009年度《政府公报》将全部覆盖到所有的行政村(含农场、林场、牧场、园艺场等,每个村发送一份维文版或汉文版《政府公报》)。
(三)各地州市、县(市)的图书馆、档案馆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各族人民群众查阅当年及历年的《政府公报》。
(四)需要新增受赠或增加受赠2009年度《政府公报》数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地政府办公室(厅)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统一登记上报。
(五)需要变更受赠数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由各地政府办公室(厅)收集整理登记上报。
三、做好2009年度政府公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收集、核对、汇总新增或变更受赠数据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二)将新增或变更受赠单位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在《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新增受赠单位登记表》(附件1)或《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受赠单位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
(三)2008年度尚未覆盖到行政村的地区,须按照要求认真核查,将详细情况填写在“附件1”上。
(四)《政府公报》2009年度免费受赠数据信息与2008年度没有任何新增或变更的,也须在“附件1 ” “报表单位(公章)”处盖章确认。此后一年内,除特殊情况外,将不再接收变更或新增免费受赠数据信息。
(五)以上新增、变更或确认的2009年度《政府公报》免费受赠数据信息,务于11月10日前以传真的方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
(六)各地州市、县(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免费受赠《政府公报》数据库的存档、管理等工作。
(七)《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的范围和数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接受赠阅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保管、传阅、学习、运用等工作,并为各族群众查阅《政府公报》提供方便,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联系方式:电话:0991-2803233、2803442、2803234
传真:0991-2803239 联系人:玉素甫江·瓦力提 高曙红 耿振东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1层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 邮编:830041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