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38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1-11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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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2号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撤乡建镇的请示》(乌政发〔2012〕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建制,设立板房沟镇,其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板房沟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