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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03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10-31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226号 


关于成立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信委主任)

黄三平(阿克苏地委书记)

穆铁礼甫·哈斯木(阿克苏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成员:李峪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永轩(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刚(阿克苏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邵峰(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总工程师)

王太(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英俊(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燕宁(自治区纺织行办主任)

李荧(乌鲁木齐铁路局总工程师)

金炜(新疆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的中长期建设目标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推进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工作。

二、制定并落实支持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纺织工业振兴,产业转移、产能建设、电价、税收、金融、土地转让及人才培训等优惠政策。

三、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制定鼓励东部纺织企业向西部转移产能,支持建设新疆优质棉纱、棉布和纺织品生产基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四、指导阿克苏地区与对口支援省市-浙江省实现产业对接,借助浙江省纺织产业“大而强、精而专”的优势,加快建设;推荐和引入纺织企业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投资兴业,促进产业聚集。

五、领导小组原则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决策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发展重大事项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任光华兼任,副主任由李刚、刘燕宁兼任,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推进、协调项目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向领导小组提交议题,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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