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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23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8-2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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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37号 


 

关于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
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等边远贫困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数量多,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滞后,就业渠道狭窄,加之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缺乏、语言交流困难等原因,通过自主择业和市场调节方式转移就业难度较大。有组织、成规模地将上述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疆内缺工地区、缺工企业就业,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少花费,解决务工人员食宿等生活方面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调剂余缺,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缓解“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南疆三地州等边远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手段,全力以赴地抓紧做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农业富余劳动力
        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为重点区域,以“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生)转移就业为突破口,以向区内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转移就业为主要方向,以县(市)、乡(镇)为责任主体,坚持自愿、先培训后转移和维护务工人员权益的原则,以有组织转移为主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务合作。南疆三地州等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要与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等用工紧张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县(市)、乡(镇)与缺工企业要对接落实,通过有组织方式向缺工企业输送农业富余劳动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劳务洽谈和招聘对接活动,为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搭建劳务合作平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对企业缺岗信息的采集汇总,及时准确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状况,为劳动力资源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合理匹配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服务管理,增强转移就业稳定性。一是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劳动者自愿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地要将企业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情况详细告知劳动者,在劳动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转移就业。要切实做好务工人员报名体检、转移培训、安全往返等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不转移、思想品德不好不转移,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二是择优选派带队干部,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劳务输出地要选派懂政策、会“双语”、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带队,与务工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协助企业进行管理,对务工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务工人员队伍,当好“娘家人”。要建立健全带队干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带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三是定期走访慰问,开展关爱务工人员活动。劳务输出地要关心转移就业人员,定期派人到企业看望,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务工人员与亲属的联系平台,并协调用工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
       (三)落实用工协议,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一是劳务输出地要认真考察用工企业,确保用工企业有实力、讲信誉、经营状况好,对务工人员工资待遇有保障,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要求,在签订集体用工协议后方可让劳动者转移就业。二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保持务工人员总量稳定,满足用工企业的需要。三是劳务输入地要对用工企业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工企业张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安全生产标识,确保安全生产。要畅通务工人员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调解和处理用工企业与务工人员的纠纷争议,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用工企业要认真履行集体用工协议,尊重务工人员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开设清真食堂和建设标准化宿舍,努力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四)大力加强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劳务输出地要根据用工企业和市场需要,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集中进行民族团结、组织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和军训,增强就业能力。南疆三地州要把汉语培训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以“两后生”和青年劳动力为重点,落实汉语培训补贴政策,坚持不懈地抓好就业常用汉语培训。鼓励用工企业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与务工人员签订1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可以比照定点培训机构享受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招聘录用的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需要持证上岗的,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任务计划,多措并举,层层负责,积极有效推进。要建立和完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税务、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金融、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宣传转移就业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和企业在吸纳就业、改善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典型事例,积极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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