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392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5-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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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4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按期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闫 勤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鸿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纯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杜尊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胜江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孙旺生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 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热比娅·玉山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新华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库来西·阿不都拉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张鸿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相关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