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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技师培训学院名称及办学层次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6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2-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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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技师培训学院名称及办学层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技师培训学院的名称、专业及办学层次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新疆职业技师培训学院”更名为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由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主要以培养化工系统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承担多层次职业资格培训任务。
   二、自治区境内所有技师培训学院均兼有技工学校的职能,主要承担本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同时,继续加强原技工学校已有专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的培养工作。技工学校原经费来源、投资渠道和名称不变。
   三、各技师培训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要符合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举办技师培训学院的各地、各部门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师培训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突出职业技术特色,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院校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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