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9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1-18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3〕94号
关于加快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肉羊肉牛产业是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是我区最具优势的传统产业之一。加快肉羊肉牛产业发展,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障市场供给的现实需要,也是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客观要求。为把握好国家启动实施《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关于加快我区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肉食供给,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现就加快自治区肉羊肉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调控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引导扶持重点环节建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消费”的发展思路,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突出生产母畜发展、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强饲草料保障能力、强化畜牧业科技支撑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通过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农牧结合、南北疆互促、地方兵团联动,稳定草原牧区产能,扩大农区养殖规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牛羊肉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加快推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牛羊肉产量由2012年的84万吨增加到110万吨;到2020年,牛羊肉产量达到135万吨,较2012年新增50万吨以上。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增1000万只出栏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其中:伊犁州直110万只、塔城地区110万只、阿勒泰地区70万只、昌吉州200万只、博州30万只、克拉玛依市10万只、乌鲁木齐市40万只、哈密地区70万只、吐鲁番地区30万只、巴州75万只、阿克苏地区75万只、克州25万只、喀什地区100万只、和田地区55万只。
二、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提高畜群生产水平
(三)明确育种及生产方向。实施《新疆绵山羊遗传改良计划和品种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大肉羊肉牛地方品种保护与利用,发挥品种优势,推进遗传改良,不断选育提高。支持开展新品种(系)培育工作,重点培育繁殖效率高、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和产肉性能好的肉羊肉牛新品种(系);适度引进国内高繁肉羊品种,通过自繁自育扩增、科学杂交利用提高地方品种肉羊繁殖力,大幅增加肉羊出栏;合理引进国外肉羊肉牛专用品种,建立商品经济杂交生产体系。在全区逐步形成主导品种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生产定位明晰的肉羊肉牛产业发展布局。
(四)完善种源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中明确的支持种羊场、种牛场建设政策,在优势区域每年扶持建设3—4家生产规模大、种畜质量高的种羊场、种牛场;加强专用肉羊肉牛繁育场建设,对繁育场从国外引进种羊种牛给予引种补贴。同时,大力支持地方品种核心群母羊扩群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区优质种公羊(牛)的供种能力由目前的6万头(只),增加到10万头(只)以上。
(五)落实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奶牛、肉牛冻精补贴项目,加强星级育种员管理和培训,把好选种选配技术关,加快区内黄牛改良进程;推广优质牛性控冻精,重点支持种牛场、奶牛规模养殖场种群扩繁。深入落实国家活体种畜补贴项目,优化补贴办法,开展直补试点工作。加强种公畜场内鉴定分级和场外检测监督管理,对农牧养殖户(场)从区内购置的合格种公羊给予补贴;提高种公牛补贴标准,促进牧区黄牛改良。
(六)实施育种核心群母羊饲养补贴政策。规范地方品种种羊场生产经营,开展育种核心群鉴定标识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地方品种种羊生产能力和质量。实施地方品种核心群母羊饲养补贴政策,年补贴10万只。从国家毛纺织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好细毛羊种群保护工作,对区内5万只细毛羊核心群种羊给予补贴。
三、加快生产母畜扩增,夯实产能建设基础
(七)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生产母畜。突出农牧民在发展肉羊肉牛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千家万户开展母畜扩繁,实现母畜快速增长。南疆地区要结合“安居增畜”工程,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开展近田、近林养羊,推广两年三产技术,使能繁母羊年均增长达到8%以上;北疆牧区要围绕“定居兴牧”工程,推进肉羊舍饲圈养,推广多胎肉羊经济杂交技术,能繁母羊年均增长保持在4%左右;广大农牧结合部以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推广高频繁殖、经济杂交生产,不断扩大繁育规模,使能繁母羊年均增长保持在5%以上。
(八)实施区外优良生产母畜引进补贴政策。支持区外优良生产母畜引进,严格执行防疫程序,确保引种质量。对从区外引进的小尾寒羊、湖羊、洼地绵羊、萨福克、陶塞特、杜泊等高繁殖力及肉用性能高的生产母羊给予补贴,年补贴10万只;对从区外引进的优质专用肉用生产母牛给予补贴,年补贴1万头。 (九)实施南疆三地州新增生产母畜补贴政策。重视能繁母畜保护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屠宰检疫把关控制宰杀适龄母畜。为突出对南疆三地州的支持,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农牧养殖户扩繁新增的多浪羊、和田羊、柯尔克孜羊等地方良种生产母羊给予补贴,年补贴20万只。
(十)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大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在实施好国家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同时,将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以自繁自育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外生产母畜引进、自繁扩群及圈舍改造等方面,力争每年新建及扩建5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
四、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满足生产发展需求
(十一)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出台自治区人工饲草料地开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饲草料地经营管理,积极推广农草间作、林草间作种植模式和技术,提高农区和牧业定居区草料复种指数。整合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通过实行高产优质牧草示范田种植补贴,调动农牧民种草养畜积极性。捆绑项目资金,将牧民定居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的人工草料地建设资金优先用于集中连片饲草料地建设。积极落实自治区明确的有关土地整理项目恢复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饲草料的规定,不断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
(十二)实施草业发展重点建设工程。制订自治区高新节水人工饲草料地建设方案,从2014年起每年在自治区高新节水示范工程300万亩建设任务中,围绕肉羊肉牛优势产区安排100万亩用于饲草料地建设,5年建成500万亩高新节水人工饲草料地。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托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落实和牧区水利、游牧民定居、定居兴牧、退牧还草、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在牧区保护性建设1000万亩优质草场、在农区恢复性建设1000万亩饲草料地、在牧区开发性建设1000万亩人工草地的“三个1000万亩”工程。加强优质牧草种子生产和种植技术推广,提高种草效益,支持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
(十三)实施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补贴政策。合理布局草料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开展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北疆地区重点做好玉米、小麦等农副秸秆的综合加工利用,南疆地区重点做好棉秆的脱毒及加工利用,增加优质牧草替代补给品。加大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对区内饲草料加工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农牧场(户)生产销售或自产自用颗粒配合饲料给予加工费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项目,把颗粒配合饲料推广作为项目的重点建设内容。
(十四)促进饲草料交易流通。提高区内饲草料交易配送能力,在南北疆主干公路交汇位置的12个重点县(市),各扶持建设1个饲草料交易市场。支持饲草料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对草料供销周转贷款按照肉羊肉牛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十五)支持畜牧业防灾饲草料储备库配套饲草料地建设。完善自治区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体系,按照每个自治区级防灾饲草料储备库建设5000亩、每个地(州)级防灾饲草料储备库建设3000亩的标准,为19座已建防灾饲草料储备库配套建设饲草料地;对尚未建设防灾饲草料储备库的12个牧业易灾县(市)投资新建的储备库,给予配套饲草料地建设补助。
五、强化疫病综合防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六)健全疫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牛羊养殖环节防疫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牧业定居点、牛羊养殖专业村的兽医室、消毒室、牲畜药浴池、家畜防疫栏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牲畜交易流通环节疫病防控设施建设,支持牲畜隔离场、产地检疫报检点、公路(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活畜交易市场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兽医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工作报酬与实际工作量挂钩,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鼓励肉羊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从区内外聘请兽医技术人才,对引进的技术人员参照村级动物防疫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七)抓好牛羊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区外引种报批程序,落实引进牲畜隔离检疫和凭标识建档管理的规定;增加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经费,实行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疫病抽检制度;开展种畜场和引种场重大动物疫病及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净化行动,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分区域逐步实施规模场“两病”净化,自治区对疫病监测及佩戴耳标给予经费补助;支持科研院所、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养殖企业联合开展肉羊疫病新型、高效疫苗的研发推广工作。
(十八)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区、地、县三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强化实施畜产品生产企业、养殖小区(场)生产档案登记制度,加强对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完善新疆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畜禽标识管理逐步实现畜产品可追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十九)提升畜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出台畜牧业机械购置地方财政再补贴政策,提高饲草收储、粉碎、秸秆颗粒加工制作等机械的补贴比例,调动农牧民购机积极性。启动实施秸秆加工机械推广示范县(市)建设项目,对示范县(市)给予奖励。加强新型实用肉羊肉牛生产机械设备研发推广工作,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牛羊规模养殖场(小区)大力推广自动化饲喂设施、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使区内牛羊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二十)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和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主要推广肉羊肉牛高效增产、颗粒饲料生产加工调制、日粮配方饲喂、疫病综合防治等实用技术。结合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工程,用2—3年时间对万名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结合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每年建成5—6个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开展农牧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方式,建立由区、地、县三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服务的机制,尽快建成一批科技推广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大幅提高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率。
(二十一)推进肉羊肉牛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扶持农牧企业、养殖大户、牛羊营销大户牵头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协会,通过联户经营实现规模化养殖和专业化分工。结合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牧区草畜联营合作社、牧民养殖合作社和家庭牧场,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生产经营主体转型,争取每年建成100个成功转型的肉羊肉牛生产主体,提高牧区肉羊肉牛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区内外企业通过并购、注资、控股、上市融资等形式创建大型企业集团,尽快形成肉羊肉牛生产规模化发展的产业集聚优势。鼓励各地创建绿色有机牛羊肉品牌,提高我区牛羊肉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七、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十二)实施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农牧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及金融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发展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农牧养殖场(户)贷款抵押物不足、贷款周期短、贷款利率高和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自治区财政贴息补助规模,对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南疆三地州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贴息、其他地州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贴息。
(二十三)拓宽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在落实好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的同时,发挥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鼓励各地以养殖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养殖贷款担保公司;强化农牧民合作组织在贷款融资中的核心作用,通过联保增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积极争取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肉羊肉牛生产发展。实施更为优惠的畜牧业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区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肉羊肉牛生产发展。发挥好对口援疆机制作用,把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发展作为一项援疆重点民生工程予以推进。
(二十四)建立产业发展保险制度。继续围绕创新基层保险服务、完善查勘定损机制、合理设置保险条款、提高农牧民参保意识等方面内容,在2012年肉羊肉牛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险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保监局的支持,将新疆肉羊肉牛纳入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范围给予保费补贴,使全区肉羊肉牛养殖场(户)普遍受益。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肉羊肉牛生产实际开发保险服务新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增强肉羊肉牛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五)加大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持肉羊肉牛生产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立足长远发展,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全区上下衔接、互为支撑的肉羊肉牛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地县要把发展肉羊肉牛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引导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工程、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放到突出位置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好生产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自治区每年争取整合安排8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发展,其中:利用国家畜牧良种工程、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种源体系建设和种公畜、优质牛冻精购置补贴;利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繁育场扩群建设;调剂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公共饲草料地建设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草料交易市场、秸秆加工机械推广、优质牧草示范田及防灾饲草料储备库配套饲草料基地建设;利用自治区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0.6亿元,重点支持肉羊肉牛疫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常见多发病防治、地方优良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地方品种核心群母羊饲养补贴、国外优质种羊种牛引进,以及技术培训和推广;利用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优良生产母畜区外引进、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畜扩增、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贴息补助,以及扩大牛羊肉储备等方面。各地各级财政也要逐年增加对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投入,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方向,合理确定地方财政支持的重点,加大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努力形成促进产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做好生产组织、技术推广等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扶持肉羊肉牛生产发展的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肉羊肉牛生产实用技术研发、推广、培训方面的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支持;金融、保险、土地管理、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从金融保险、土地使用、道路建设、水电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支持肉羊肉牛生产发展,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促进地方和兵团融合经济发展,各地要从人才交流、技术协作、疫病联防联控、草料供需对接、种畜互补供应、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与驻地兵团系统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协同推进新疆肉羊肉牛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抓肉羊肉牛生产的责任,层层分解肉羊肉牛生产发展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调动各地推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开展好,抓出成效的地(州、市)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逐年增加项目资金额度;对工作成效差的地(州、市)调减次年项目资金额度。
(二十九)增强牛羊肉市场调控能力。建立肉羊肉牛生产发展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生产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加牛羊肉商品储备规模,将中央和自治区牛羊肉储备规模由目前的1万吨增加到1.2万吨。利用好周边省区的产能优势,就近调进商品牛羊和牛羊肉;积极争取进口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牛羊肉承储企业适当进口牛羊肉补充区内市场供应。统筹兼顾猪禽产业的发展,发挥猪禽肉、禽蛋对牛羊肉的替代和补充作用。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牛羊肉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低收入居民饮食消费水平不降低。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的方式,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牛羊肉等肉食品的供应。
(三十)强化舆论宣传和法制建设。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肉羊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肉羊肉牛生产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围绕“依法治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协调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维护好行业内部生产、经营和管理环境。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