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01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379520000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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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3号
关于表彰2015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强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水价、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水利建设工程。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水利管理服务水平,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地州、县(市)。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快我区农田水利建设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度“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3个先进地州、10个县(市)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为推进自治区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附件:2015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2015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一、先进地州3个: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二、先进县(市)10个:鄯善县、玛纳斯县、沙雅县、巩留县、温泉县、哈密市、沙湾县、泽普县、布尔津县、焉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