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93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6-28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3〕63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质量兴新战略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一批重大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改善全区质量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兴新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3〕3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授予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敢于担当,认真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质量兴新工作深入开展。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加强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实现新疆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