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7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6-2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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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95号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自1999年启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对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 “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良好局面。但是,当前我区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信用户、信用村(乡镇)覆盖率还比较低,“贷款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总体薄弱,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受益、失信吃亏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促进支农信贷资金稳定增长,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帮助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诚信新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办,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09年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在全疆范围内推开,力争全区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信用村达到全部行政村的80%以上,信用乡(镇)达到全区乡镇总数的70%以上,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基本满足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农村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全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要求,切实发挥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区农户信用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资料补充机制,降低涉农贷款的审贷时间和管理成本。同时,农村信用社要为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自2009年起无偿向其他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农村信用基础信息,帮助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农金融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评定体系。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牵头设立各级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州)级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信用等级的评定;县(市)级委员会负责对乡(镇)信用等级的评定;乡(镇)级委员会负责对村及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评定工作要确保质量,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及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经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三)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要加快我区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农户信贷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程,尽快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在农村地区的全采集与查询服务的全覆盖,为农村金融机构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充分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的参考依据,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在全区所有发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行政村,聘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贷款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一家一户的信用工程抓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全面铺开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对工作开展有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村信用社每年补贴1000元;对信用户比例达标、被评定为信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2000元。补贴标准随着农村信用社历史风险的化解和经营业绩的增加逐步提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统一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补贴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建立信贷优惠和激励机制,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发挥实效
(一)落实对信用户的信贷优惠政策。一是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实行差别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多,风险拨备全覆盖的信用社对信用户执行基准利率;二是简化手续。“信用户”到开户农村信用社网点申请贷款不须提供担保,凭农村信用社颁发的“绿色贷款证”,即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增加授信。对保持信用等级的 “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可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0%的授信额度;提升信用级次的,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5%的授信额度,直至授信最高限额。
(二)加大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考核力度。自治区金融办要定期对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疆范围内进行通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对信用评定结果的考核,对已授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按年复查,经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降级或取消信用等级,收回信用牌匾和“绿色贷款证”,同时取消享受信贷优惠条件。
(三)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扶持力度。自治区从2009年起,对支农金融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自治区财政每两年拿出100万元,对农村金融服务先进个人进行一次奖励。各地也要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扶持力度,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积极帮助其增加存款,增强资金实力。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地、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做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要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疆农村地区,并做好对农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新疆银监局要督促、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完善“信用三创”工作制度,抓好农户电子档案建设,开发、应用好信用评价系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包括兵团农行)、邮储银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对 “三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综合整治农村信用环境,为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一)坚决打击逃废涉农金融机构债务的不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帮助其依法落实债权,防止债权悬空。要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建立清收目标责任制,将清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限期全额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对“五统一”时期发放的集体贷款,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地清收盘活后,由各金融机构争取核销处理。对农村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中须办理的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产权等手续应给予有效帮助;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净化自治区农村信用环境。
(二)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支农服务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农村信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增誉、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的认识,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