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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82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6779200000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81号



关于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2016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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