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6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6-1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92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
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思路和方式,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为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以来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成绩显著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全区政府系统督查部门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进一步开创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5、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7、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8、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9、自治区工商局
10、自治区交通厅
11、自治区经贸委
1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3、自治区发改委
14、自治区财政厅
15、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