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36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7-13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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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58号
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007年,各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去年10月底,自治区下达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未减少,大部分地区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喀什地区耕地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耕地总量与上一年度持平;乌鲁木齐市耕地总量实现了易地占补平衡。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来看,多数地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体系。和田地区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巡查、抽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喀什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立了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做到了“先补后占”。各地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通过实施节水灌溉技术、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和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等措施,提高了耕地质量。
但是,在考核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保护设施欠缺,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县、乡、村、农户四级保护责任书签订还不完善;二是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虽然完成,但随着人口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各行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项目边批边占耕地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个别地区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监督和自查工作力度不够,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未能完成占补平衡工作;四是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支出情况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今后工作要求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制度,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本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表册、责任书,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
(二)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要逐步从数量平衡转向质量平衡,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效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调查评价工作,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科学安排各行业用地。
(四)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切实查处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附件:2007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度各地州市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序号 被考核单位 得分
1 和田地区 98.3
2 吐鲁番地区 97.2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97
4 克拉玛依市 97
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95
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93
7 阿勒泰地区 92.4
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92
9 塔城地区 91.3
10 石河子市 90
11 乌鲁木齐市 89
12 喀什地区 89
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85
14 阿克苏地区 83
15 哈密地区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