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24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4-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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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23号
关于成立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顾问: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黄昌元(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王永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贸委主任)
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金融办主任)
王记文(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新疆建工集团董事长)成员:沙达提·艾木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马德(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毛恒(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许斌(乌鲁木齐市市委常委)
吴强(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黄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高江淮(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马国伟(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贤荣(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陈翰林(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激浪·阿不都拉(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王记文同志兼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