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0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0-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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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13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2号),保证集资建房清理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符强(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成员:巩新(自治区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艾尔肯·依不拉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占武(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何东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
张鸿(乌鲁木齐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任:巩新副主任:李建新、韩新城、艾尔肯·依不拉音、杨伊波、王彦楼、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地点:自治区区直机关联合办公大院五楼(原武警总队大院),电话:0991-2319962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