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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26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10-1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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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1〕81号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走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商标强区之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著名商标),为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步伐,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助推自治区科学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商标市场意识和商标战略意识,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构建有利于商标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实施商标战略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突出优势产业,提升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水平;重点鼓励和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驰名著名商标。
        (三)坚持弘扬民族文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普查和深入挖掘新疆传统特色产品和品牌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的传统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区丰富的自然、历史和人文资源,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民族特色品牌,丰富商标文化内涵,提升和延伸商标品牌价值。
        (四)坚持指导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同时,要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商标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商标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全区注册商标、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数量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商标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区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接近6万件,驰名商标突破30件,著名商标突破500件,地理标志突破50件。到2020年,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突破10万件,驰名商标突破50件,著名商标突破800件,地理标志突破80件,商标国际注册量大幅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形成驰名、著名商标群。
        (二)商标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区形成一批熟练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各地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知名度、附加值、影响力和竞争力快速提升,驰名著名商标引领、带动经济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
        (三)商标保护环境日益优化。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升,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滥用商标权现象明显减少。
        (四)商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各地要把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商标行政指导和监管服务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商标中介服务规范有序。
        四、重点产业
        (一)现代农牧业。以粮食、棉花、特色林果、畜产品等农牧业生产基地为依托,大力培育和发展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加快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
        (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以肉类、乳制品、林果、番茄、啤酒花、红花、枸杞、大芸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驰名著名商标,创出绿色知名品牌,推动农产品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延伸。
        (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以石油化工、煤炭煤电煤化工和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工业品牌,更好服务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
        (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支持力度,使企业自主创新与商标品牌建设同步发展、有效结合、相得益彰。
        (五)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在旅游业、特色餐饮业和民族文化产业中培育和发展一批驰名著名商标,从而带动宾馆、交通、商业、文化、休闲等相关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发展。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商标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要深入开展商标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课堂、进机关、进农村及农牧团场的活动,采取举办讲座论坛、法律培训、知识竞赛、咨询服务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思路,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商标专栏,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工商部门与海关、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建立商标保护联系会议制度和商标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商标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商标保护省际协作,形成快捷、高效的商标保护网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以及进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强化对驰名著名商标、涉农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仿冒驰名著名商标、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违法大要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加大商标行政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及时地申请商标注册,把商标战略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范化解企业商标运作中的风险。指导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商标运用能力。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变更、转让、许可等方面工作,健全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对外合作、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四)加快驰名著名商标创立进程。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重点抓好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认定工作。建立商标梯队培育和发展机制,按照发展一批、培育一批、补充一批、储备一批、年年更新、动态管理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创立工作,实现驰名著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突破。自治区重点培育驰名商标,各地重点培育著名商标。要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致力于创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制定扶持措施,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指导力度,实施全程跟踪服务,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发展壮大全区驰名著名商标阵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广告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支持和帮助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积极申请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形成对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优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分散的农户以商标(地理标志)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通道连接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进程。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管理和使用的指导,督促地理标志注册人和管理者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市场营销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商业资本进入,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及时总结和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全区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示范企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指导各地、各企业申报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示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各项扶持措施,加大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城市(区)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七)加强政策引导和帮扶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项目审批、产品出口、科研立项、技术改造和引进、质量标准化建设、信用分类、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对其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纳入采购目录。指导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为纽带开展许可经营、加盟经营、连锁经营;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提升整体实力。
       (八)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企业以商标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加快商标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盘活闲置商标。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为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九)设立商标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商标战略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商标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自治区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在实施商标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支持。
        (十)加强商标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商标科研、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引进和培养商标专业人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要把商标人才培训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挂职锻炼和到高等院校、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机构深造等方式,加大商标人才培训力度,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
        (十一)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抓好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尤其是商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注册商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注册商标数据信息服务。促进行业协会间的信息交流,推动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企业商标权益、申请和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加强对推进商标战略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绩效考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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