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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需对直达资金的下达时限及预算支出等提出新的要求。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全额纳入涉农统筹整合范围,需进一步明确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分配资金。
近年来,由于发生上述两方面变化,需制定自治区的《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落实《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分配。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直达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三、重要举措
在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的基础上,自治区的《办法》有三方面重要举措:一是“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统筹资金全额整合,并按规定的因素法分配到32个脱贫县;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直达资金及时拨付;三是进一步强调了绩效管理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办法》其他条款严格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