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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自治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的通知》的解读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文  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一、制订背景

  按照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19年已启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升级改版工作,着力构建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信息评价为一体的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

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以来,实现了小额通用货物类、服务类的线上交易,有效地降低了采购组织及管理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供应商服务质量,初步建立起全疆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服务类采购项目,实现全疆共享共用,简化电子卖场服务类项目业务流程,提升采购效率,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各区划之间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研究制定《关于试行自治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服务类相应准入标准及管理规则,全疆统一执行。供应商凡满足准入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成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注册和审核常态化。承诺入围资质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采机构进行审核,自治区外注册地供应商申请入围的,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定点服务商品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全疆统一的定点服务前台类目、后台类目及对应关系,并设置定点服务限额标准。上架商品应按照其对应的商品性质,通过定点服务打标的方式进行区分。定点服务通过商品信息审核、商品信息巡检管理等实现对商品统一管理。

定点服务诚信体系管理: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建立全网统一的诚信体系,实现对各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违规(约)行为的诚信评价及预警功能,加强对各当事人的诚信约束。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927号)、定点服务供应商承诺书以及定点服务平台管理规则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其他说明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的实施时间:20212月。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管理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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